服務項目
服務項目
一、生活無法完全自理,出院療養需復健長者,生活能自理長者,日臨托長者。
二、本中心備有復康車接送長者就醫複診。
三、定期醫師巡診並與地區醫院簽具醫療契約。
四、設有口腔照護中心,定期醫師診療。
五、醫院級復健室。
社會服務
1.提供休閒場所。
2.提供上課及演講活動場地。
3.養護資訊。
4.其他相關資訊諮詢。
服務內容
收費標準
(中華民國112年04月09日本中心第六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通過)
(中華民國112年05月16日臺東縣政府府社福字第1120134437號函核備)
(中華民國114年01月17日臺東縣政府府社福字第1130294000B號函核備)